您好,我是在一家外企工作的员工,但属于劳务派遣工,即劳务关系外挂在广东省友谊服务公司(A单位),但外派至现时公司(B单位)上班的,现时已经工作接近10年;然而B单位上年被C单位吞并,现在我等于服务在C单位。但因我的派遣合同到今年6月才到期,所以与B单位的派遣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现在的状态是:C单位要在派遣合同到期后与我签订新的合同,但却向我提出调换岗位并同时减低薪金的要求,我并不同意,因此没有签下C单位提供的新合约。
请问:
1、C单位这样安排合理吗?
2、如果不满意这样的安排,并向C单位解除劳务关系的要求(我签的无固定期合约),请问C单位会应该对我作出赔付吗?
3、还是由于我与B单位的劳务关系是劳务派遣,C单位是否把我退回到A单位就不用赔付了?
4、假如我想去进行劳动仲裁,请问我诉讼的对像是A单位?B单位?还是C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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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从事的是什么岗位?该岗位是不是该适用劳务派遣的"三性"岗位?
该外企是外国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有没有用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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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补偿的,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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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律师事务所面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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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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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