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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朋友是中国人和日本人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在日本于2003年离婚。离婚证就是一张纸“受理证明书”,她于2006年买房子,至今没下房证。因她现在美国定居,决定把房子的一切手续委托他人办理取房证、买卖等相关事宜。她于2012年月月份在中国驻日大使馆办理了该“受理证明书”的认证,从而办理了单身证明,以及户口改为离异。但是办理公证时不受理,原因是不是”离婚证“而是“受理证明书”,说让法院给开证明,但是法院认为已经有认证和单身证明不需要办理其它证明,请问应该怎么办?

涉外法律
2012-04-27 16: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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