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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之前那个男朋友没在中国登记结婚,他有日本的永居身份,申请我去日本3个月的探亲,我们在日本的区役所登记结婚了,然后我回国,那边把手续送去日本入国管理局要帮我申请定居签证后被拒签。之后觉得不适合,协议后决定分开,直接他在区役所领了张离婚届,寄回国给我,我签好名寄过去让他办理,请问这样子可以了吗?会对我以后在中国的婚姻 有什么影响吗?

涉外法律
2012-10-31 20:29: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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