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签订收购一公司废品合同,时间为半年,由于厂房扩大,要求重新报价!别人比我报的高,厂方让别人收购!请问以前的合同还有效吗?厂方是不是违约?谢谢律师!

公司企业
2012-04-26 07:09: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非常欢迎您加我的Q或者随时来电联系。如果你们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那么是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最好谨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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