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于2011年1月30日入职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本应为3个月,但是写时写错了,只写一个月的试用期,3月29日经公司对该员工的考核,认为不符合岗位要求,决定辞退处理。这期间是否还属于试用期内?辞退时未提前3天通知对方,但事后已出通知让其过来结工资,但该员工不过来结工资,企业可不可以将工资打到其帐户上?如何避免劳动风险和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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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不属于试用期,如员工无法定和约定的过错,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解除,则要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和其他损失。二、因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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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准,可以将工资汇入劳动者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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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试用期内,涉嫌非法解雇。详情可致电陈志开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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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