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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于2011年1月30日入职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本应为3个月,但是写时写错了,只写一个月的试用期,3月29日经公司对该员工的考核,认为不符合岗位要求,决定辞退处理。这期间是否还属于试用期内?辞退时未提前3天通知对方,但事后已出通知让其过来结工资,但该员工不过来结工资,企业可不可以将工资打到其帐户上?如何避免劳动风险和劳动纠纷?

其它综合
2012-04-28 17: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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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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