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主不给打款账号,想让我们无法付款导致违约。我们想办理提存公证,但是新老业主均不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致使我们无法办理,合同约定月底要付房租,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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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对方没有提供明确账号,也不配合领款,责任不在你。但是注意在程序上收集材料,比如发送特快专递将要求对方领款的情况主张清楚。避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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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给收款人发一个特快专递,让其及时告知你付款账号,以便于以付款,如对方不告知,不能付款的责任不在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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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注明的地址汇款。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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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给收款人发一个特快专递,让其及时告知你付款账号,以便于以付款,如对方不告知,不能付款的责任不在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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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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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收款人发一个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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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