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煤炭国企职工,我不想在现在的企业做了。合同是签的长期的,如果我要离职。有赔偿金没,如果有,有多少。谢谢各位律师大哥给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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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人自愿辞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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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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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