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树脂车间工作10多年,今年3月份查出颈部恶性肿瘤,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戏我办离职手续。请问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
您好,请不要主动提出离职,有部分费用单位可以补偿。
-
咨询者你好:不要主动辞职,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
您好,无权利,否则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你是在医疗期内,根据该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解雇你。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