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3月底到期,2月底公司书面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且3月份不用上班支付一个月工资。3月份就一直在和公司商讨赔偿问题没有上班。因是08年以前就在这个公司做,要求赔偿四个月年限工资 3月份工资=五个月工资,但是公司扯08年合同是从07年的12月签到08年12月(只有08年以后签的才能算为赔偿范围,并以不办理失业为由只赔偿三个月年限工资 3月份工资)。因失业保险被公司卡住只好答应(都是口头说没有和公司签任何文字性的东西,只签了一份离职证明),等离职证明后来盖了公司公章由同事转交给我时,拿到手一看上面的工作时间一栏写着是我“进公司时间——2月28号”,那么这是不是证明3月份没有赔我一个月的钱?我现在能通过这份离职证明争取到什么吗?
-
你好,根据离职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
要有证据。
-
您好,需要自己出示证据。
-
当面咨询可以要求补偿
-
建议你带上合同咨询。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