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上班,做**专柜的销售员,工公司底薪是1800,提程是1个点,整个店铺的业绩才6万,公司给我们一个人定7万,完成不了的罚100。一个月只休息4天,过年什么节假日都上班没有补贴一分钱,我3月底离职的,4月20号发工资时,我一分钱工资也没发,公司说我没有办好离职手续,可是我以经办好了的,工资条有发,扣我190的档案管理费,合理嘛?还有我是提前一个月申请职工的,入职5个月都没有办社保及签合同,这样我能怎么把我的工资讨回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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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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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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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或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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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