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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于2004年1月3日与公司A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是:“甲方需保证接受乙方的培训(2-3个月),试用期为半年(2004年2月1日-2004年8月1日)试用期工资为800元/月,经试用合格后转为正式职工,交纳基本的养老保险,甲单方面违约须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赔偿培训费用”。我于2004年2月1日接受该公司的培训,该公司为我支付了住宿费,出差补助和培训费。2004年3月份A公司的一主要股东(控股51%)撤股,然后公司更名,如果我现在想离开,我们所签的协议是否仍然有效?我是否需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培训费是否包含住宿费和出差补助?还有我们的工资现在还没发,更名前的工资是由谁付呢?

劳动纠纷
2004-04-14 03:39: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第一个问题:你们签的协议仍然有效,,因为公司的更名不影响你们之间合同的效力.
  • 请问那协议到期后,我离开公司是否要交违约金和培训费
  • 如果原公司注销了,协议还具有效力吗?
  • 同意2楼意见。
    另外的问题:
    1、培训费用是否包括住宿费和出差补助,应以你们的合同约定计算。如果没有,应按培训费计算。

    2、公司的股东和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你工资由公司发放的问题。
  • 协议到期你离开公司不是违约,所以不需要邀纳违约金和培训费。
  • (1)劳动合同到期,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若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2)违约金的承担主要是基于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触犯了合同中的禁止性条款,否则,不承担违约金;
    (3)培训费用主要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员工的人力资源投入,以此增加公司的人力资本。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就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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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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