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在洛阳新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说2年交付使用,到现在手续还未办全,因此也拿不到房产证,目前我已到外地工作,现在想把房子卖掉,可开商发说,要卖掉需额外给他们一笔费用,一平米加700元,他这要求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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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开发商违约,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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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的要求是没有依据的;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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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的要求是没有依据的;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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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可以要求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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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