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已去世7年,父亲也已中风12年,是由我和妻子一直照顾的。我们一直住在父母建的私房子里。我有姐姐(已出嫁多年),弟弟(在外10年,很少回来)兄弟三人。最近父亲身体状况不好,我们兄弟二人决定把自家的房屋进行“协议处理”,内容是把房子分成3份,由父亲,我和弟弟各得一份,并协议愿意负责父亲养老送终的得2份,且弟弟愿意分得一份(姐姐已表态不要房子),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父亲百年之后弟弟若反悔怎么办?怎样使这份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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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从协议公证,以避免日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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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拿着协议去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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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