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0年5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买了一套朗钜天域3期(17-25号楼)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11年10月1日,但是始终没有交房,到了今年3月30日收到开发商的【商品交房通知书】,通知书上说已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房条件特决定于2012年3月31日正式开始办理入住,我相信他们的通知书31日当天办理入住手续。
之后,4月11日又接到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书,声称【我公司开发的朗钜天域3期(17-25号楼至今未获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我公司同意2012年3月29日下发的入住通知书无效。】
我想问在上述开发商已承认31日的入住手续无效的情况下,
1,31日我签字办理的入住手续还有效吗?
2,如果无效的话我能不能办理退房?
3,实际没有得到验收合格,实属欺骗行为吗?
-
你的入住手续也相应地失去交付房屋的法律效力,至于是否能退房,我认为应该根据合同来判断,迟延交房多久有权解除合同?我认为欺诈可能构不上,但是违约是肯定的。但是,如果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你好,建议面谈查看合同。
-
您好,该房屋尚不具备交房的条件,开发商的交房行为无效,你们可以据此要求开发商退房,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有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开放商来赔偿,详情可以面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