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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0年5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买了一套朗钜天域3期(17-25号楼)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11年10月1日,但是始终没有交房,到了今年3月30日收到开发商的【商品交房通知书】,通知书上说已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房条件特决定于2012年3月31日正式开始办理入住,我相信他们的通知书31日当天办理入住手续。 之后,4月11日又接到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书,声称【我公司开发的朗钜天域3期(17-25号楼至今未获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我公司同意2012年3月29日下发的入住通知书无效。】 我想问在上述开发商已承认31日的入住手续无效的情况下, 1,31日我签字办理的入住手续还有效吗? 2,如果无效的话我能不能办理退房? 3,实际没有得到验收合格,实属欺骗行为吗?

民事相关
2012-04-15 17: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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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