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好,2010年5月在**区买了**期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11年10月1日,可入住时间托到2012年3月31日。办理入住手续那天因本人在外地无法去办理手续委托了公公去办理,公公说房子门窗没安好,没水,没电,等等一片狼藉。当时物业人士的解释是有维修年限,都可以给修改。公公就相信了开发商办理了入住手续。(看到网上同期业主的发表说没有准入证,没有质量检测合格证)但是现在我觉得房子有问题,以后肯定也有很多问题。想问的是办理了入住手续以后能退房吗?我们能拿到相应补偿吗?或者我们该赔钱吗?还有赔偿比率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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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交房条件不能起算入住日期,可以按合同约定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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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不能了,你需要支付违约金,一般由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违约金不的话高于合同表的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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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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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便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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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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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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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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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