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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好,2010年5月在**区买了**期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11年10月1日,可入住时间托到2012年3月31日。办理入住手续那天因本人在外地无法去办理手续委托了公公去办理,公公说房子门窗没安好,没水,没电,等等一片狼藉。当时物业人士的解释是有维修年限,都可以给修改。公公就相信了开发商办理了入住手续。(看到网上同期业主的发表说没有准入证,没有质量检测合格证)但是现在我觉得房子有问题,以后肯定也有很多问题。想问的是办理了入住手续以后能退房吗?我们能拿到相应补偿吗?或者我们该赔钱吗?还有赔偿比率是多少呢?

损害赔偿
2012-04-05 16: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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