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即4000*7=28000元。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即(77.95-26)*0.2*3287=34151元。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岁10级工伤为5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即5*3287=16435元。
以上三项78586元。另外休息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没有交社会保险的,主张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