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物业公司保安,在2010年10月12日上班期间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打伤(强行闯入公司)。随即报警,当时也住院治疗,医院诊断结果:鼻骨骨折。出院后自己去申请工伤,先公司不承认我这是工伤。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最后有关部门的鉴定结果为:鼻骨骨折,十级伤残。
但是现在保险公司及公司拒绝赔偿我住院治疗的所有医疗费用,就因为犯罪嫌疑人赔偿我6000元,我和嫌疑人签订的协议也没有注明这6000元是医疗费用还是精神赔偿。
现在保险公司叫我自动放弃所有的医疗费用,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的鉴定结果已经交到公司快2个月了,一直未见赔偿,公司总是找借口拖延,是否可以告公司?申请仲裁还是去法院?
是否可以去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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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的各项费用。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就要5000元,怎么能放弃医疗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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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哪个的方面的问题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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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赔偿相关的费用,先不需要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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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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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