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交了半年房租,住了不到二个月,4月10号房东打电话过来说他把房子卖了,限我在17号之前搬走,我这几天全家上上小小在找房子,都没找到合适的,我昨天给房东打电话,说延到这个月底。房东不行,态度很强硬,我该怎么办。对方家里很有钱。我当时没有签合同,不过有对方写的收据,还有2012-2013年的物业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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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对反继续履行已经构成的事实租赁合同,否则对反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您的损失相关法规:民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合同依然对新房主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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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搬,买卖不破租赁,并起诉法院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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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进行租房。并且你有条件的话,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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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