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2012.3.20到期,于4月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不续订合同(公司没有给我回执),本人要求在1周内离职,但公司不给办理手续,我是否可以不辞而别,后果是什么?本人在工期间有伤残,等级为8级,合同终止告知书中已经向公司要求支付相关补助,但是至今没有给我任何答复,请问我不辞而别后最坏的情况公司会怎么动作?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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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不要主动离职,公司辞退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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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不要制动离职,公司辞退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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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有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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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