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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个问题,我买了个商品房是铁路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屋是2010年11月8日交付使用。到2012年4月才通知办理房证。合同上写的 是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的房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买受人步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请问开发商违约了吗,我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谢谢!

合同纠纷
2012-04-16 14:53: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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