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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以妻子名下申请购买,于2009年8月得房,政府部门尚未统一办理房产证,2010年8月经法院判决本人与妻子离婚,法院判决该经济适用房归本人所有,由本人补偿女方51000元。2011年4月政府才办好房产证,名字还是原妻子的。这对于靠低工资收入生活的我感到很为难。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2-04-11 17: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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