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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月到现在,公司与我在没任何条件和情形改变下与我连续签订了三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吗?另外,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4-08 13:48:5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已经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为有效,只有等一次再签订劳动合同时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你好,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既然已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有效
  • 你好,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既然已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有效
  • 您好!

    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工资。
  • 你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如果你已经签了固定期限的合同,这也是有效的。
  • 你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无权拒绝,否则应予以赔偿,如已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可待该合同到期前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可来电详询
  • 我认为公司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从第三份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 你好,不违法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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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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