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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几年在东莞长安与人合伙开了间厂,公司电话和宽带是我的名字申请的,后来我撤股没在长安去其它地方了,因公司电话还在用,我就没报停,我那合伙人在去年4月份搬走了,当时也没有报停电话和宽带,到这个月,电话公司打电话给我催我支缴纳费用,说有1万多{含电话费2000元和滞纳金},我想请问,去年4月份就没用电话了,为何1年过后仍然会产生费用,这是否合理

损害赔偿
2012-04-07 13: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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