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为10级,2011年4月12日辞职,到现在快一年了还没有拿到补助金,多次打单位电话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今天又打去电话,单位的人事说因为清明放假,要到周四或者周五给我补助金。 想咨询下:辞职后的就业和医疗补助金是否有时限?单位没说不给,只是一直拖着,催他一下他动一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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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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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20多岁、工资水平一般的话,辞工一次性了断,应赔你七万多元。
但是,必须要在辞工之后的一年之内打劳动仲裁官司向公司索赔,否则就过期了。你还有几天就过期了,抓紧时间委托律师帮助你立案打劳动仲裁官司,公司是在拖时间忽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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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自己去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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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直接聘请律师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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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明显有拖延的意图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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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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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