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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经朋友介绍到一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市拆迁办】当时只跟主任【副县级建制单位】口头谈定工资500元,没谈其他。从事司机工作给他开车。到2006年主任给我工资加到700元。到2008年加到900元。从2009年到2011年工资980元。从2006年到2011年底这期间【因为我是企业改制买断工龄的,原单位给我社会保险交到2004年底。】主任答应给我解决工作调动的事,所以我没有要求他缴纳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主任要调走了,他对我说调动的事他没办法了。我要求他给我补交2006年到现在【我还在单位上班】的社会保险。可他却说单位缺资金没那么多钱让我等等。我想到劳动部门去申诉,可又不太了解申诉的时效。还有我能要求要单位给我补偿从2008年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吗。还有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我不是很理解。】 我在单位工作没出过一次交通事故,车辆也是正常保养,从维修到油耗也比同单位车辆低的多。还有就是主任要高升了,我要到劳动部门去申诉的话,肯定要牵累他,我跟随他7年,我很苦恼怕连累他。毕竟他也不容易。可不去劳动部门他一但调走我的社会保险找谁去说。我好为难。我该怎么办,请教律师帮助谢谢您.   

劳动纠纷
2012-04-01 09: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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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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