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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从。2010年12月1日到2013年11月30日签的劳动合同,在2012年3月30日把我无故开除,没给我任何书面通知,并且在职期间没给我买过社保,请问公司该赔偿我吗

合同纠纷
2012-04-02 17:19:2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该公司辞退的,可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公司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 非法解雇可要求双倍赔偿,详情来电咨询
  • 协商不成可要求赔偿损失,具体尽快与律师联系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双倍支付赔偿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 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两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补缴社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果需要帮助或有什么不明白之处,可以来电话咨询。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补交社保,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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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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