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在上海**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与去年九月在这家公司工作,一直拖欠工资至3月20号才发下来(未发全),因为每月要缴纳房贷,公司拖欠工资,致使房贷好几个月没缴纳,被银行起诉,所以三月份银行的和律师事务所打来的电话非常多,老板以此为借口扣除工资并被开除。(因为父母离异,我与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对我们没有任何资助,我还有个八岁的妹妹和我妈妈一起生活,我妈妈工资才一千多,我为了照顾妈妈才在距离我妈妈住的地方比较近的这家公司工作,当时承诺给我的是没个月三千元工资,300元生活补助,并有500元奖金,并且没有办理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求律师帮忙指条明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