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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在单位对老员工百般苛刻,单位有个“潜规则”,部门之间不接收老员工工作调换,让一部分还从事着繁重工作强度的生产员工无法适应工作而自行想出路,这个出路往往就是辞职,请问我们国家目前有相关法律支持这种因为无法适应超强度工作而辞职的员工向单位索要精神损失费的吗?我都已经在单位工作了15年了。感谢专家的解答与帮助。

其它综合
2010-04-22 07: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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