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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欠拖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直今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按试用期工资发放,每月基本工资3800。 2、期间多次出现拖欠工资现像,并没向本人说明拖欠工资理由及说法,毫无拖欠工资之歉意,现已经发展到拖欠本人工资近半年工资。 3、公司本人未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费用,工作5年只交纳4年社保(只按最低社保标准交纳) 请问我现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话,可以得到那些相应的经济赔偿???

合同纠纷
2010-06-24 22:01: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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