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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市**集团三公司的一名下岗女工,1995年下岗一直在私营企业打工。2000年企业改制**公司是个停产企业没给职工清算安置费,改制之后也没给职工交保险,一直拖欠着。今年2月底我担心欠缴的养老保险会越来越多就主动找**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由我个人垫交2000年元月到2012年3月的养老保险26968.83元(单位缴费19784.63,个人缴费7484.23),单位出纳给我开了一张收据,签了一个协议等公司安置职工的资金到位后再清算。解除劳动合同后黄建三公司要我退出分配的职工宿舍,他们说我已经不是他们的职工了,我要求他们把我的安置费和垫付的养老金给我之后再退房,他们说公司没钱,欠了很多职工的钱都没给。这住房我能不能在我拿到清算的安置费及垫付的养老金后再退?

劳动纠纷
2012-03-27 22:10: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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