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风吹草动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种是提供专项培训的,另一种是竞业禁止义务的。
因此该单位的行为违法,也可能是采用招工的形式进行诈骗,和他签订合同是不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