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9月6日进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也就是到今年的3月6日。现在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半个月,依然没有给我转正回复。现在发函给我说4月20日前达不到种种要求就予以辞退,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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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建议搜集好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向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营业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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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违法,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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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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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不合法,建议电话12333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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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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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