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兰州市**区**镇家属院**号楼的一位住户,近两年来由于我们小区供暖改造,由两个锅楼房改为一个造成温度不达标,供热站也来测试为14度不达标,就是现在(三月份)也最高只有15度,大部分住户供暖初期已交三分之二费用,还有三分之一没交,供热站再三催要,现在每个楼道口都张贴欠费单,还威胁在本月底不交要在各单位、小区门口张贴,并按每日3%缴纳滞纳金。供暖不达标,收费不能少,太欺负人,住户们都很无奈,请指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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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用户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8摄氏度,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7%。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度以上的, 应按日向用户返还低温期的全额热用费。建议及时收集固定供热方供热不足的证据,以保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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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供热的温度在供热条例上都有详细的规定,如确实不达标,对方没权利收取全额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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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温度不达标,那么可以拒绝缴纳费用的,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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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参考《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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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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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