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3月25日入职一公司,现仍在职,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保险,现在我想索要双倍工资,公司答复说已经过了双倍工资时效期,但别人却告诉我在职的话不受双倍工资的时效限制,我很迷糊,究竟哪种说法对,
-
首先,你2010年3月25日入职,距今已有1两年整。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公司没为你缴纳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可以随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司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直接给我打电话咨询
-
你好,第2种说法
-
已经过了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但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
你好,首先你入职已有近两年,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须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其次,公司未给你买社保,则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司须补交社保,还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打我电话咨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