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十年,一直担任经理助理职位,工作表现良好,但近期公司老板突然以我参与管理工作过多为由停掉我所有工作,要求对我进行调查,我尚未签定无定期劳务合同,尚有两个月结束哺乳期。因公司无原由公告此事,我认为对我个人精神伤害很大,已经无法正常工作,同公司协商辞职,公司不同意给予补偿,只是要求我上班,且不给我安排具体工作,我感觉他们就是要拖我,让我自已辞职,我应该要怎么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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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没有为你购买社保、未足额发放加班工资等违法情形,而你以此为由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2、就目前情况来看,公司只是拖你时间,但并无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你自行提出离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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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仲裁
追问:关于您回复的协商不成可以仲裁,可以再咨询一下吗?
1。你说协商不成可以仲裁,申请仲裁是以什么理由呢?我要准那些材料呢?
2。公司停我的职是公司出的书面通知,但是为什么要停职及说我参与管理等事项是没有书面说明的只是他们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向部门开会时说的,我要如何取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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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存在没有为你购买社保、未足额发放加班工资等违法情形,而你以此为由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2、就目前情况来看,公司只是拖你时间,但并无其它违法行为,你自行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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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辞职。在公司没有违法的情况下辞职是没有补偿的。2等劳动合同到期后再跟公司协商,可以要求补偿,协商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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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建议委托律师指导操作,这个时候是最关键的,一旦处置不当,就可能造成经济补偿无法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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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