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干了3年。他们给不签合同,也没有缴保险,现在我要辞职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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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您从未主张过此权利,可能会存在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
2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公司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如果公司未给您缴纳保险,建议您以此为由(劳动法38条)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详情可电话联系。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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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现在想辞职不干了,不能主动提出来,可以以公司未给您缴纳保险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
此外,公司不和您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1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公司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还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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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与你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个人提出,则没有。另外双倍工资没有,你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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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