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进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对其月新算法十分的不满,也不知道这是否合法的,想询问一下各位律师的意见。
我们公司的是月薪制,计算公式是固定月薪÷当月天数×出勤天数(6天制,周日放假周六不算加班)
假设我的固定月薪是2300,3月份是31天,没有请任何病假出勤天数是27
算出来是:2300÷31×27=2003.22 样少了足足297元
假若像2月份只有29天
算出来是2300÷31×25=1982.75
这样跟固定月薪相差实在太远让人接受不能,固定月薪不是按照基数去算的么?这样除以每月的天数是合法的么?如果不合法,是根据劳动法的哪条去谈判比较好?正确的公式是怎样的?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