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09-6-16进入湖北省**市**市**乡**局当投递员,进单位时是直接由**支局长招的,和他同时到**局人事处报到过。这期间没有和单位签过合同。于2012-2-24提交的辞职书,于2012-3-17停止上班,这期间正常上班同时带领新同事做邮路交接工作。3月19号去市局人事处谈论离职薪水问题(本单位此工种的工资发放情况:每月15号和25号发放上月工资,15号发放基本工资,25号发放报刊提成工资)发现单位以于14号停发本人工资。现在单位只发现本人2月和3月的工资。工作3年,可以要求3个月的工资补偿吗?还是要求单位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3年来没有签过用工合同)本人和单位人事的干部沟通,她说我是劳务派遣工,不要和公司签合同,要签合同也是和派遣公司。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劳动仲载吗?会有用吗?可是找律师会花律师费吧。 我们单位现在好像同时有10几个员工辞职吧。(本人母亲是本单位退休职工)本单位工资是通过银行卡发放的。本人手上有11年部分工资条、工作证、工作牌等物。还有2009年9月本单位竞赛活动文件一份,当中有写到本人姓名。请问要人愿意帮助我吗? 现在具休应该怎么做。单位也不同意给我3个月的工资补偿

劳动纠纷
2012-03-19 21:32: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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