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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7月买磁县--本村甲继承弟乙的房屋一处10000元,有房产证,房产证户主是乙的名字一个人,没有其他人的名字。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当时甲说宅基地使用证丢失)在2011年3月甲的叔叔拿出了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证上户主是乙的名字,成员是乙的奶奶的名字。 1、现在甲的叔叔对我说这房子有他的一半,房子不能动。甲的叔叔不给甲说,给我闹,他叔叔的做法有理吗,我该怎么办, 2、我怎样去解决。 3、谈谈有关法律。

民事相关
2012-03-21 09:25: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