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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6岁,自3岁起就和爷,奶住一起,户口也在一起,爷爷1987年去世后,户主就是,爷留遗嘱。89年去当兵,户口迁到84592部队,91年户口随国家政策还回到原户口上,95年结婚后也一直和奶奶住在一起,房子原是“市政工程管理处”分的,面积37平方,大小共3间。1999年房子由省科委进行拆迁,本来打算和奶奶把房子分开,可科委人员说“房子是按户口分的”当时我不想搬,想做个钉子户,也许就分开了。事实上,当时没有搬的人第二天就把房子分开了,当时也不知为什么,奶一定要我搬家,在奶的劝说之下就搬了出来。搬家后一直和奶一起租房子过度。房子于2000年前分到的,2室1厅,75平方。那时我儿子的户口也随我落到了一起,(99年我和妻子离婚)从此我们(我,儿子,奶)一直在一起生活,直到2004年12月奶去世后,我才知道:不知从何时房子的产权被我四叔(奶的四)买了,我问过房产管理处,他们的解释是:我奶写了申请书授权于我叔,购买了房子的产权,现在,我叔要求我搬走。 我想知道,在他们购买(买卖)房屋时,我是否有知情权?和优先购买权?奶奶这样处理合理吗?我可以通过法律来要回本该属于我的房子吗?

继承
2009-05-27 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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