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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太公解放前是A县的县长。他有三个老婆,大婆/二婆和她们的子女在村里居住。太公和四婆在A县住。1932年正月太公买了一间砖瓦楼房给四婆。(房契上写的是四婆的姓名。其中有一面墙壁与别人同共)。我父亲是太公长子的二婆之子。由于我的亲奶奶死得早,我太公将一岁半的父亲过继给四婆。他们表面上是祖孙俩,实际上就像母子一样。(关于这点我们有一份证人证明,上面有手印和村委盖章)四婆没有儿子,只有一个亲生的女儿,嫁给了Y家。我父亲由四婆带大,他们一直住在这间房子里。(这点也有老街坊可以证明)太公1946年过逝,四婆也于1980年死亡。(四婆死前把房契原件交给我父亲,1988年Y家一家也写了一份房子的弃权书给我父亲,意思是他们放弃继承这间房子)

继承
2009-04-17 18:13: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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