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弟弟和弟妹有一个孩子七岁, 2010年弟妹得了肺癌,把房子卖了33万,给弟妹18万看病,给弟弟15万买房,手术以后到现在,一直没有一起生活,房子是23.5万,弟妹给我发短信:",如今为了治疗房子卖了,房款一半我治病,另一半贷款买房,他贷了七八万,我是有今天没明天的,你说他以后能即养孩子又还贷款吗如果贷款能解决我就不计较了,直接和他离婚免得拖累他,2011年02月25.我用我的存款和跟同学借的钱,帮弟弟支付了,七万五的房款.
弟弟借条,"本人因购买(地址)的房屋缺钱,特向姐姐(名字)借人民币柒万伍千元整,从2011年3月22日起,每月还姐姐人民币伍百元整,直到还清为止.如果以后姐姐因事急用钱,本人有义务将此房出卖或抵押,以尽快还清姐姐的欠款,如人违反愿负法律责任2011年3月22日 办理新房产证的时候,房子也是二个人共有的,
弟弟按月给生活费,但没有还过我欠款,他想离婚,她说把18万都花光了她又拿不出来收据.她想房款平分,欠款由我弟弟承担,或是欠款先让弟弟还清,然后公证把房子给孩子再离婚.我弟弟应该怎么做呢.他一年了也没有还我的一分钱,想重新给我写一张欠条,把一年的利息写上,他应该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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