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8月份在德州锡城易居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合同签订于2012年12月30日交房,但现在就打电话让我们交电视、暖气、天然气开口费、契税、维修基金、评估费几项费用说是房产局让收的,我想咨询一下您,这些费用收的是否合理,什么时候交才合适,而且这几项收费的标准是什么?这些费用是否和房产证有关系,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够下来,我们怎么知道房产证现在办的怎么样吗?如果我们现在交上这些费用,那我们在验收房子的时候,如出现了问题该找谁理论,我们的权益应该怎么维护呢,麻烦您给回复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