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和男方有书面卖房协议书,只是男方在公积金贷款申请书上签有共同还款承诺,实际还款都是我一个人支付,生活各负其责,连孩子都到一人养一星期,一审法院判决认房产为共同财产,合法吗?
2.男方是本地人但没有固定住处,一旦领走带孩子去旅馆食宿。我有房有固定工资,并且双方同居期间做过6次人流手术。
3.自从我在孕期开始孩子就没得到男方及其家人照料,分居2年之久,甚至男方在一审下判决后当法官面承诺给孩子生活费,直到2012年3月11日我当众数落他时他才支付第一个月生活费,可孩子不愿跟他在一起。法院判孩子归男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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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将有关材料请律师具体审核一下,与律师详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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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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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依据,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材料,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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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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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