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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朋友好,本人因感到在现单位有所不适应,为此在上班后的第10天提出离职的要求,单位给我的答复是让我先将手上的工作做一半的先给完成,可是当我完成的差不多时,又给我新的工作内容。过后多次询问单位老板可有在招人接手,对方说有,可是日复一日的到现在也没给信,后来本人就按正规的辞职程序递上辞职报告,老板说这样也没有用,要等到招到人员。我也有自己在网上找人接手,同时也将找来的资料提供给单位,可是没见到单位里有什么动静。后来在才网上查看下了,单位是有在招人,可是没有招我这个职位的。本人也一再的表态说要离职,并把话也说明让单位要按辞职报告来走,可是老板一再的推拖着。当时进入公司时有位经理人员说过可先做一个月适应下。本人是新历2月11日开始上班的,在19日就跟那位经理人提出离职,第二天经理人说他会告诉老板的,过了两天那位经理人说老板想找我谈下话,可又隔了好多天老板才找我谈话,当时老板说让我先把手上做到一半的工作内容给先完成,可过了几天还去询问时,老板还是这个答案。但是无论是从试用期或是录用期来说,本人只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单位就算不答应是不是也得让我结账走人呢?望请各位律师朋友帮我分析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3-14 13:32: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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