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需要拆迁的宅基地房子位于松江区中山街道马桶路111弄,宅基地证上有180平方,是标准的农村宅基地,建造房屋时,宅基地证上是一家3口,因为孩子是独生子女,所以享受4份宅基地份额。后来由于夫妻双方离婚,男方甲分得2层楼的房子;孩子归女方乙,并分得2间平房和一个小院落(现在房子的户口本上有3个户口 分别是乙、乙的女儿及女儿的小孩)。
现在要拆迁了,母女两人这些房子该怎么得到拆迁补偿呢?(2间平房是92年时建造的,共有面积34平方,平房前有20平房的水泥地院子和院子旁的3个平房的简易砖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