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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1999年在原单位下岗的前提下,自行到北京一家私营企业做管理工作。一做就是12年。期间在05年之前从未让签过劳动合同,后于06年到09年签过两次劳动合同,但其中的一份从未给过我们自已,目前单位不想用我了,已派他人来接替我的工作,但又未给我安排工作,并且在工作12年来,我由于忘我的工作,已患有严重的乳腺增生病、颈椎病和腰椎病,到多家医院诊断:结果都是要求我整住院做手术治疗。所以我想自已提出辞职。请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尝吗?谢谢啦!

经济相关
2012-03-09 18: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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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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