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一家国企控股(占80%)企业工作,在工作期间受过伤;并被认定了工伤也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随后国企转让了其股份,我也被迫离职。在工伤赔偿的问题上协商无果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依据有关法律和《股权转让协议》判我胜诉。可是国企方不服裁决把我和承接的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理由是:
一.原告与被告一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二与被告一存在劳动关系;
三.仲裁委超越管辖权限;
请问:
一.原告的说法正确吗?
二.《股权转让协议》对遗留问题的解决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三.我该如何答辩?
谢谢各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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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你不用担心,你胜诉的几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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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委托律师建议尽早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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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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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