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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甲方十几年前向人借了十万,签了一张字据,称三年内没有归还房产归债主乙方所有,现有向亲友借钱,想归还乙方,但乙方已将房产卖给丙方,请问,我们甲方签的那张字据有法律依据吗?这张依据是只能证明债权债务,还是能作为卖掉我们甲方房子的依据呢?我们还要得回房子吗

债权债务
2012-03-06 19: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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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担保法》第40条明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因此,公民在抵押合同中虽然可以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清偿债务时对抵押物的处理方式,如拍卖、协商折价等,但是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设定抵押的房屋归债权人所有。即使有这样的约定,该约定条款也是无效的。
    乙方是怎么将房产卖给丙方了吗?没有委托授权,应该是没过户吧。最好查查是否过户。没过户,房子还是你的。但你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你没按时还款。
  • 你好,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要不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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