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
1.我是04年3月5号进A公司,每签一次合同是一年,在08年3底跟A公司也签了一年合同,可在08年5月份A公司卖给了B公司,当时是没有买断工龄,到了09年3底合同到期就跟B公司签了三年合同,这个月底合同也到期了(哺乳期到这个月的23号),要是B公司在这个月30号通知不跟我续签叫我结工资,可以吗?要是不可以请问怎么赔法,赔几个月工资。
2.如果他们跟我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但是他们过多久又马上申报破产倒闭,要赔我几个月的工资?
3.要是过3个月后他们又想裁员先裁掉我(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还有比我工龄小的员工留着,我是不是可以要求继续上班,如果他们要强性解除劳动关系?那他们又要赔我几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